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通过收受金钱、财物、扣押证件或是提供担保等方式来减少企业在经营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如有违法的现象,还要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样一来,作为用人单位而言,觉得很不公平、很难管理。
诸如潍坊人力资源小编家楼下的一家商铺,是一家专营女士高档服装公司的专卖店。该公司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告知了公司相关的经营管理、劳动规定,还派专人讲解相关制度并进行测试,以使所有员工了解、掌握,就怕将来工作中出现麻烦不好解决。但公司管理人员本身对于有些事情真还是很困惑和头疼。过去在商业行当中为保障公司利益而用人单位常常选择相应的人事担保,以降低甚至避免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现在法律不允许了。公司该怎么办?上个月这家专卖店就因为员工小梅工作中的严重过失,造成每件成本价高达两万多,总成本价近乎九万的三件皮风衣丢失。发生这件事情之后,还未等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员工小梅第二天就不见踪影,再也没有来上班,就此失去任何联系。对于小梅比较巧的是:这件事发生的前一天,其刚刚领到本月单位发放的工资。
对于此事以及诸如此类的事件,面对当前《劳动合同法》相对倾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该如何能既合法又能最大权限地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关于这点,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要对入职审查严格进行把关(如何具体操作,将会在稍后的一节中予以详细探讨)、加强内部管理,诸如相关岗位的职前培训,特别是增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公司财物的保护,完善企业奖惩制度,提升企业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特别岗位,企业可以考虑合理购买有关的商业保险,转嫁风险,合法转移财产损失等风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单位的合法利益,重视启用法律预防与相应救济机制的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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