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招工过程中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招工方式及用工方式不同,企业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之前我们曾介绍过,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但是今天我们针对法律范围说一下二者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是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基础而制定的,是受中国劳动法的限制和规范约束。 而劳务合同关系是基于《民法》和《合同法》制定的,它只受我们的民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规范约束。但是问题来了,这根本没有区别啊?确实二者说的都是合同。只不过其中只有一个是特定的劳动合同,问题就在特定两个字,自然而然有其特殊的作用。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和企业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工人的权益有很多规范,对可能会侵犯劳动者权益相关内容也做了很多限制。
而劳务合同就不同了,《合同法》是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合同法》是保护双方的意愿和达成的商议内容。因此,双方之间的协议是什么,法律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的判决。通过这种方式,劳务者不能像劳动者那样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但是,也有一定的优势,比如说双方商议的内容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协商的内容可以互相争取,有更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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